1993 年,以色列擁有科技人才,但專業創投資本嚴重不足。一般的補助計畫會挑選公司投資;Yozma 則不同,它試圖打造基金經理人與外國投資人網絡。

這套機制刻意設計成不對稱。華頓商學院對 Chemi Peres 的訪談描述了一項 1 億美元的政府計畫,其任務是成立 2,000 萬美元的創投基金,由政府出資 800 萬美元,即 40%,而投資人若基金成功,可買回政府持股。

Globes 於 1996 年報導,Yozma 透過 Yozma 投資加上多數股東可於五年內以原價加計極低利息收購 Yozma 持股的選擇權,向新基金提供最高 40% 的股權。短時間內便成立了十檔創投基金。

分擔風險,回售上漲空間

買回選擇權獎勵民營投資人建立能自我維持的基金,而非持續依賴補貼。

要求民營與外國合夥人參與,除了引進資本,也帶入交易紀律與人脈網絡。

政府有預定的退場機制,因此成功意味著民營化,而非永久由國家控制。

國家可以透過補貼探索來催化市場,再讓民營所有權成為成功的獎賞。

到了 1996 年,政府已主動提出出售其在 Yozma 的持股。Globes 稱最初的基金中之基金角色是政府在正確時間與地點介入的範例,同時指出 Yozma 本身的直接投資較具爭議。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Yozma For Sale Globes · en.globes.co.il ·
  2. Venture Capitalist Chemi Peres: Building a Vehicle to Finance Entrepreneurial Dreams Knowledge at Wharton · knowledge.wharton.upenn.e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