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開發商若疏浚或填埋濕地,必須加以抵償,通常是在自家場地復育一小塊濕地。這些小塊濕地難以設計施工、容易被棄置不管,且往往失敗,因此《清潔水法》「無淨損失」的目標,在紙上作業達成的程度遠高於在生態上真正達成。

緩解銀行(mitigation banking)重新組織了這項義務。發起人復育一整片大型的昔日濕地,取得跨機構審查小組(Interagency Review Team)認證其生態提升所代表的信用額數量,再將這些信用額賣給許可證持有人。

由於復育在開發商購買之前即已完成並受監測,失敗風險從建造者轉移到銀行。對濕地生態一無所知的開發商,只需開一張支票。

2008年的緩解規則將銀行信用額置於允許補償方式層級的首位。至2001年,已有約219家獲核准的銀行,涵蓋約139,000英畝;至2013年,聯邦RIBITS資料庫中已有超過1,800處銀行場址。

讓復育成為以信用額形式販售的商品

一家銀行將許多小型許可義務彙集成一處大型、復育品質更佳的房地。

開發商的責任轉移給有誘因成功的銀行。

信用額在出售前即已量測並認證,因此補償是事先完成的。

永久地役權與捐贈基金在信用額售出後持續保護復育場址。

當一項規則面對許多能力薄弱的執行者時,讓專家彙集工作並加以販售。信用額將容易失敗的義務轉化為產品,並集中到單一可復育的場址。

緩解銀行成為優於現地緩解與替代費緩解的首選方案,並持續是主流的市場化工具。批評者仍指出,信用額有時是針對邊際效益核發,但銀行持續成長,並成為公路與基礎建設計畫的標準做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Mitigation Banking Factsheet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19january2017snapshot.epa.gov ·
  2. Mitigation for Aquatic Resource Impacts: A Primer on Mitigation Banking Federalist Society · fedsoc.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