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環保署自1973年起逐步將鉛從汽油中淘汰。到1982年,它對含鉛燃料實施每加侖1.10克的新上限,同時引入煉油廠間平均制——可交易的鉛權——部分原因是小型煉油商擔心自己無法達到該標準。
添加鉛量低於允許值的煉油商可獲得信用額度並出售;需要更多額度的煉油商則購買。交易每季申報,無需個別批准,且自1985年起,未使用的鉛權可儲存以備未來使用。
1985年3月,環保署將上限從1986年1月1日起削減至每加侖0.10克——降幅達90%——並自1985年7月起實施0.50克的中間標準,同時允許儲存以平滑過渡。
Hahn與Hester估計,僅儲存一項即可為煉油商節省多達2.26億美元,總節省達數億美元;Kerr與Newell後來發現,可交易許可證的設計為採用除鉛技術提供了更好的誘因。
達成的成果
交易的是污染權利,而非污染水平
奏效的原因
小型煉油商恰在標準收緊最嚴之時獲得靈活性。
無需事先批准使交易成本低廉且執行迅速。
儲存讓企業可提早投資、日後使用額度,降低總成本。
鉛總量上限意味著交易從未增加總污染。
可借鑑之處
收緊的上限加上可交易信用額度,讓每家公司自行選擇合規路徑;由於最便宜的減排最先發生,相同的環境目標成本更低,且能更快達成。
後續發展
鉛交易計畫於1986年底如期屆滿,儲存的鉛權可使用至1987年,含鉛汽油實際上已被淘汰。它成為後來總量管制與交易計畫的範本,包括1990年的二氧化硫排放權市場。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EPA Sets New Limits on Lead in Gasolin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press release archive) · epa.gov ·
- Marketable Permits: Lessons for Theory and Practice Ecology Law Quarterly 16:361 (via Berkeley Law) · lawcat.berkeley.edu
- Policy-Induced Technology Adoption: Evidence from the U.S. Lead Phasedown 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nomics (via IDEAS/RePEc) · ideas.repe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