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批發電力市場中,一年裡有少數極冷或極熱的時段,會使需求超出廉價機組所能供應的範圍,迫使營運商向成本最高的發電機購電——而這些極端價格會決定整個市場的清算價格,於是所有人都要為這波價格飆漲付費。興建一年只運轉數小時的尖峰機組,是購買可靠性的一種荒謬昂貴方式;而禁止用電(分區停電、配給)則懲罰了電網本應服務的家庭與工廠。

傳統的反射動作是把需求視為固定不變的事物,把供給視為唯一的槓桿:興建更多發電或限制客戶用電。沒有人想到帳本的另一側,也是一種值得付費的資源。

FERC第745號命令(2011年)要求有組織的批發市場,向需求響應——即在尖峰時段削減用電的客戶——支付與發電機相同的節點邊際價格(Locational Marginal Price),只要淨效益測試顯示該筆付款能換得整體更便宜的價格。需求削減,一種「不存在」,在結算中被重新記帳,彷彿它是供給的增加。

付費給削減尖峰用電的客戶,價格與發電機相同,將這份「不存在」記為供給,並以淨效益測試把關,因此只有能降低成本的削減才會獲得付款。

向需求響應支付與發電相同的LMP,使削減負載在財務上具有吸引力。

淨效益測試確保只有能降低整體成本的削減才會獲得付款。

將「不存在」當作供給來結算,招募了數百萬小型消費者,成為一支虛擬尖峰機組艦隊。

最高法院予以維持,確認了其全市場的效益。

當需求尖峰極為極端時,把削減需求視為一種供給資源,並以稀缺價格支付。

最高法院於2016年1月25日予以維持(FERC v. EPSA):需求響應能壓低價格並提升可靠性——如今已在美國市場根深蒂固。該裁決正式確立了「削減」與「發電」在市場設計中是可互換的資源,而這項補償原則——需求側的「不存在」以稀缺價格獲得支付,並受淨效益檢核——已擴散至全球的容量市場與需求響應計畫,成為延後興建新尖峰機組的標準工具。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FERC v. EPSA (Stanford Law Review, Online) Stanford Law Review · stanfordlawreview.org
  2. Case Update: The Supreme Court Upholds FERC Order 745 Guarini Center, NYU School of Law · guarinicent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