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美國批發電力市場原本是為大型發電機而設計。最低規模、計量與效能要求把屋頂太陽能、家用電池、電動車充電器與智慧恆溫器擋在門外,即使已有數百萬台完成安裝——美國分散式能源容量原本預估在2025年達到387 GW。單一家庭裝置遠小於競標門檻,而在ISO-NE等市場,聚合商過去曾受到上限限制或被排除在外。
2020年9月17日,FERC發布第2222號命令,宣告這些障礙不公正且不合理。每個RTO/ISO獲得270天時間修訂其電價規則,以創設分散式能源聚合商這一市場參與者身分。聚合必須被接受,且規模不得大於100 kW;電價規則也被禁止對聚合池內的個別資源設定任何最低規模。單一符合條件的分散式能源可自行擔任聚合商。電價規則必須涵蓋位置要求、計量與遙測,以及電網營運商、聚合商、配電公用事業與州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
這套設計源自CAISO自2015年起運作的分散式能源提供者模式,該模式中聚合商已在競標聚合資源。聚合商蒐集每台裝置的調度時程,將總量像小型電廠一樣競標,再把報酬回饋給所有者——通常涵蓋計量成本與未履約罰款,使家庭參與幾乎沒有風險。
達成了什麼
承認聚合池而非個別裝置為參與者
為何奏效
把聚合商視為參與者,以一次規則變更就釋放了數百萬台裝置,而不必為每種技術重寫電價規則。
聚合規模100 kW的上限小到足以涵蓋單棟建築或一支規模不大的車隊,因此幾乎任何聚合池都符合資格。
禁止對個別裝置設定最低規模,阻止了電網營運商在聚合池內部重新築起障礙。
協調協議與防止重複補償的州規則,回應了公用事業過去用來正當化排除的可靠性反對意見。
可套用之處
當進入規則排除了有價值的小型參與者時,最便宜的修正往往不是補貼,而是重新界定誰算參與者——讓一個聚合商代表一千台裝置。
後續發展
各RTO在2021至2022年間提交合規電價規則;2021年3月,FERC的重新聽審命令(第2222-A號)重申該規則,同時限制各州可將需量反應排除於聚合之外的範圍。聚合從CAISO擴展到ISO-NE、NYISO及其他市場,第2222號命令成為虛擬電廠熱潮的監管基礎,公用事業與新創公司付錢給屋主,在尖峰時段調度聚合電池。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FERC Order No. 2222 Explainer: Facilitating Participation of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s in Electricity Markets 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 ferc.gov
- FERC Order 2222 – What Does it Mean for DERs? IEEE Smart Grid Bulletin · smartgrid.ieee.org
- FERC Order Removes Barriers for Distributed Energy Resource Aggregations in Wholesale Markets Mintz · mint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