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排放交易體系本應為碳定價,但其許可價格在2012至2013年跌至歷史低點,消除了投資低碳發電的誘因。英國在2011年3月預算中宣布碳價下限,並於2013年4月1日實施。

該設計將歐盟配額價格與針對化石燃料發電商的英國碳價支持補足稅相結合。補足額的設定使總碳成本達到政府的下限目標,並隨時間上升。當歐盟價格下跌時,英國的收費上升以作補償。

批評者稱該稅昂貴且累退,但該機制的目的在於確定性:低碳發電的投資者可以依據已知的最低碳價為項目承銷,而非押注於歐盟市場。歐盟委員會後來將其作為市場穩定措施進行研究。

透過稅收保證碳價

補足是自動的,因此即使歐盟配額崩潰,下限依然維持。

公布的路徑為投資者提供了可用於融資的多年價格軌跡。

它在共享的歐盟市場內充當單邊的國家對沖工具。

收入流入財政部,而價格信號仍留給發電商。

如果市場價格波動過大而無法據以投資,就用一個自動填補缺口的機制來支撐:市場仍決定邊際成本,但下限設定底線。

該下限在第一年籌集了近10億英鎊,並因將成本轉嫁至帳單而受到批評,但它促成了英國從煤炭轉向天然氣的燃料轉換,並在2010年代持續有效。脫歐後,英國以自身的排放交易體系取代歐盟排放交易體系,同時保留類似的價格下限邏輯。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Unpopular but tenacious: A guide to the UK carbon price floor Carbon Brief · carbonbrief.org ·
  2. Study on the EU ETS market stability measures (carbon price floor case) European Commission · climate.ec.europa.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