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增量融資最早於1952年在加州使用,當時州政府授權都市更新機構運用未來房地產稅的成長來支付都市更新費用。其機制是:將某個地區的房地產稅收凍結在基準水準,機構再以預期高於基準的「增量」為依據發行債券借款,隨著該地區改善,額外稅收便用來償還債券。

這套機制解決了一個政治難題——項目無須選民批准新稅或新債即可獲得融資——並推廣到全美數千個地區。到2008年,光是加州就有超過四百個稅收增量融資地區,年總收入超過100億美元,長期債務超過280億美元,評定估值超過6,740億美元;當時這些地區聲稱約占該州房地產稅的12%,部分項目涵蓋面積超過20,000英畝。

批評者主張,「衰敗」的定義幾乎擴及任何土地,且學校與郡政府在這些地區存續期間會損失稅收。1978年的第13號提案使稅收緊縮更加嚴重,促使都市更新機構擴大轄區以維持資金流入。

凍結基準,以成長償還債務

以增量作為借款依據,讓地區得以自行融資,而不必與其他項目爭奪一般基金。

凍結基準意味著學校及其他基金不會失去既有收入——只有成長部分被轉用。

無須選民批准債務或新稅,使這套機制在政治上得以大規模運用。

償還債務靠的是地區自身的成長,而非一般預算。

若某個項目本身將擴大稅基,卻無法取得公共資金,就以預期的成長作為借款依據:項目自身的增量可為自身基礎建設提供資金。

加州既是發源地,也成了葬身之地:2008年危機後,預算壓力使各地區被揭露為稅收轉移管道,州議會解散所有都市更新機構,並於2011年終止稅收增量融資;這套機制主要在其他州存續,在當地被歸功於為數千億美元的基礎建設提供融資,同時仍是地方公共財政中最受研究——也最具爭議——的工具之一。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ax increment financing Wikipedia · en.wikipedia.org
  2. TIF Case Studies: California and Chicago Economic Policy Research · economicpolicyresear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