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小型企業是典型銀行眼中風險過高的借款人:年輕、未經市場驗證,且缺乏銀行要求的擔保品。若由政府直接放貸,就意味著由政府信貸官員挑選誰能勝出,這種做法緩慢、受政治影響,且資訊掌握不佳。
SBA 7(a) 計畫扭轉了這一點。由民營貸款機構負責放款與貸後服務;SBA 則為其中 75–85% 提供擔保,並設有明訂上限。若借款人違約,擔保可吸收大部分損失。
由於民營銀行負責核貸,地方知識與信用判斷得以留在民營市場。由於政府承擔尾端風險,貸款才得以成案。
受擔保部分可出售至次級市場,讓貸款機構回收資本——這套流動性機制協助該計畫從 1980 年代初每年約 20 億美元的放款額,成長至 2008 年危機前接近 150 億美元。
達成的成果
為民營貸款提供擔保,而非由政府自行放貸
為何奏效
擔保能槓桿運用民營資本,而非預先支出公帑。
民營貸款機構仍負責核貸,因此信用決策留在市場。
將受擔保部分售予投資人,可釋放貸款機構資本以承作更多貸款。
納稅人僅承擔尾端風險,並由費用與低違約比例抵銷。
可套用之處
若要讓民營資本流向風險較高的借款人,不要讓政府自己成為貸款機構。為貸款提供擔保,讓銀行繼續判斷信用狀況,政府只承擔阻礙交易成立的風險。
後續發展
7(a) 擔保成為美國最大的小型企業信用計畫,也成為後來「薪資保護計畫」(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的範本;後者採用相同的「銀行放款、政府擔保」架構,以創紀錄的速度發放疫情紓困。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7(a) loans U.S.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sba.gov
- Implication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ystem (FAS) 166 on SBA Guaranteed Loan Programs Federal Register (Small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 federalregister.go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