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的法律義務——船員工資標準、配員水準、工會規則、企業所得稅——附著於其船旗,亦即其登記的國籍,無論實際所有人是誰、航行於哪些航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一艘懸掛美國旗的美國籍船舶,須承擔美國海員薪資與配員標準的全部負擔,外加美國企業稅的曝險,這樣的成本結構使美國旗噸位在與外國旗船舶競爭時毫無優勢——後者在美國自身透過馬歇爾計畫補貼的同一批散裝貿易中從事完全相同的工作。

巴拿馬較早曾為美國船東提供一條出路——將船舶登記於該國而非美國旗之下——但到了戰爭結束時,巴拿馬官員在私下獻金與規費上的索求已高到使這項安排不再具有吸引力,讓美國船東失去一個可行且低成本的登記船旗。

從零開始起草這個新國家的船舶登記法典

美國的成本繫於船旗而非船東,因此改掛船旗即可避開。

賴比瑞亞沒有船隊,因此法典得以量身撰寫以吸引外國船舶。

船東保有控制權,同時卸下配員、工資與稅務負擔。

低廉的規費與快速的登記使新船旗具有競爭力。

當一項高昂的規則附著於你所選擇的標籤時,創造一個新標籤,而非對抗該規則。

賴比瑞亞海事法典於1948年12月通過;時至今日,全球約70%的航運噸位懸掛開放登記船旗。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iberian Registry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Business History Review /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cambridg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