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稅法以扣除額獎勵慈善捐贈,但僅限於實際捐贈的那一年——若有人持有已增值的股票,想在今年取得扣除額,卻要花數年時間才能決定哪些具體事業值得這筆錢,就沒有乾淨的機制可用。富有的捐贈者可以設立自己的私人基金會,以保留對撥款決策的控制權,但稅法強制私人基金會每年必須支出約5%的資產,不論捐贈者自己的時程如何,未達標準還會被課徵消費稅罰款。

自1970年代以來,社區基金會一直低調提供一條中間路線:捐贈者可以捐款給由社區基金會合法擁有並控制的基金,然後隨時間就支持哪些慈善機構向基金會「提供建議」,而不受私人基金會支出規定的約束。1991年,富達投資的慈善附屬機構採用了這種社區基金會結構,並將其打造成全國規模、商業化經營的產品。

將所有權與建議權分離:現在捐贈,日後建議

稅務扣除額是透過所有權的合法移轉取得,而非透過資金實際送達慈善機構。

富達慈善機構合法擁有這些資產,因此捐贈者的扣除額立即有效。

由於捐贈者僅提供建議,該基金並非私人基金會,因而避開5%支出規則。

捐贈者可以花數年時間決定支持哪些慈善機構,資產同時免稅增長。

當某項規則將一項利益與某個決定綁在一起時,可將觸發事件移轉給第三方,同時保留建議控制權,藉此將兩者脫鉤。

自1991年以來,富達慈善機構已向461,000多家慈善機構撥款近1,180億美元,並在2019年成為美國最大的撥款機構。富達慈善機構的捐贈者建議基金模式迅速被競爭對手商業贊助機構仿效,包括嘉信理財(1999年)與先鋒集團(1997年),而捐贈者建議基金整體已成為美國慈善捐贈中規模最大、成長最快的工具,引發持續爭論:這些基金中持有的資金究竟應多快實際送達運作中的慈善機構。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Fidelity Investments Charitable Gift Fund InfluenceWatch · influencewatch.org
  2. About Us Fidelity Charitable · fidelitycharitabl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