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個十八世紀,英國的進口關稅在貨物一上岸時即須繳納。對於高關稅貨物——茶葉、菸草、葡萄酒、烈酒——這意味著商人必須在找到買家之前先籌措稅款,於是資本被凍結在一個早已因稅負而難以周轉的倉庫裡。同樣的規則使走私值得冒險,因為將貨物偷偷卸上岸的報酬是整筆關稅,而非其中的一點利潤。

這個辦法在被採納之前早已被提出並遭否決。羅伯特·沃波爾1733年的消費稅方案主張,應稅進口貨物應存放於安全倉庫,關稅遞延至放行時繳納;該方案在政治上極具爭議並以失敗告終。正如《倫敦調查》所記載,這個問題在十八世紀大部分時間裡一直是「討論的焦點」——而當1800年起在西印度碼頭(位於狗島)興建時,其倉庫的設計便是「著眼於最終採行倉儲制度或保稅制度」,預先為一部尚不存在的法律作準備。

將關稅從碼頭岸邊遞延至貨物出倉時繳納:僅在貨物離倉待售時才繳稅,釋放了資本、使再出口免於負擔,並削弱了走私。

上岸即徵稅實際上構成了一項資本要求,使貿易僅限於那些能預先為國家墊付稅款的人。

將繳稅遞延至出倉,使每單位稅收保持不變,同時大幅降低營運資本需求,擴大了可行商人的範圍。

再出口的貨物從不需繳稅,消除了走私轉運貨物的誘因,並減輕了執法負擔。

將某項費用從進入的時刻移至價值實現的時刻,可在不改變稅率的情況下釋放交易量並減少逃漏。

1803年的倉儲制度讓關稅得以等到貨物離開倉庫時才繳納;倫敦新建的碼頭倉庫在法律通過之前便已為此而建。保稅倉儲成為全球海關的標準做法並延續至今:英國、歐盟、印度和美國的關稅遞延、海關倉儲及自由區制度均源自1803年的制度,而「保稅裝瓶」(bottled in bond)威士忌的標示則是其最為人所見的消費端痕跡。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he West India Docks: Historical development (Survey of London, vols 43-4) Survey of London, Institute of Historical Research (British History Online) · british-history.ac.uk
  2. Two Acts of Parliament allowing construction of docks and warehouses in London, bound in one Science Museum Group Collection · collection.sciencemuseumgroup.org.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