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70年代初,美國雜貨業已認識到,在結帳時掃描機器可讀的產品代碼,能大幅降低人力成本、定價錯誤與結帳時間,但這項技術面臨一個任何單一公司都無法獨力打破的結構性僵局:零售商投資昂貴的掃描設備,除非貨架上已有足夠臨界數量的產品印有相容代碼,否則毫無收益;而製造商除非已有足夠多零售商裝設了能讀取該代碼的掃描器,否則也沒有理由在包裝上印製代碼。

雜貨業並未任由個別公司或同業公會去協商雙邊標準,也未坐等市場力量自然化解僵局,而是成立了「雜貨產品統一識別代碼特設委員會」,這個中立的跨產業機構專門負責選定一種單一符號格式,讓整個產業同時承諾採用,使任何個別公司都不必在業界其餘各方尚未選定同一標準之前,就先押注於某一標準。

該委員會選定一套強制標準,即UPC符號,從而打破僵局,使採用行為在集體層面上變得合理。

零售商沒有條碼產品就不願購買掃描器,製造商沒有掃描器就不願貼標,因此雙方都按兵不動。

一個中立委員會選定單一符號,消除了押錯格式的風險。

有了單一標準,每一位採用者都為下一位採用者增強了理由,形成良性循環。

這種同步承諾使採用行為在集體層面上變得合理,儘管對個別企業而言仍有風險。

當一項技術需要雙邊採用時,一個中立機構可以選定一套人人承諾採用的標準,消除押注於失敗者的風險。

一個涵蓋整個產業的委員會於1973年選定單一強制符號;到1989年,條碼已涵蓋美國雜貨銷售額的一半以上。UPC標準在全球零售業中幾乎普及,並遠遠超出雜貨範圍,擴展到幾乎每一種實體產品類別;IBM自家的官方歷史以及History.com等媒體,都將化解這項技術採用僵局的功勞直接歸於1973年該委員會的決定。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he UPC IBM · ibm.com
  2. How the Barcode Was Invented History.com · his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