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的長途貿易要求商人將實際價值跨越數百或數千英里的商隊路線,這些路線易遭盜竊、船難和單純的損失——從巴士拉將實體白銀運到撒馬爾罕,或橫越更廣闊的地中海與伊斯蘭世界,對任何商人的全部資本都是持續的風險。商人所需要的,是一種能在一座城市存款、並在另一座城市提取等額款項,而無需實際運輸金錢的方式。

伊斯蘭法對利息(riba,即高利貸/利息)的禁止,不准許從單純的借貸金錢中獲利,這與歐洲銀行家在基督教高利貸法下面對大致相同根本問題時所面臨的相同限制。任何讓金融家僅憑持有或轉移他人金錢而賺取報酬的工具,都有可能被解讀為變相利息——這是嚴重的宗教與法律問題,而不只是監管上的不便。

伊斯蘭商人與銀行家發展出蘇夫塔賈,見證於九世紀的阿拉伯紙草文書:這是一種書面支付命令,讓商人將資金存入一位銀行家,並由遠方城市的往來銀行家支付等額款項。

在往來銀行家之間使用書面支付命令,兩端使用相同貨幣,收入僅限於一筆固定的預付費用,因此任何收益都不會被誤認為高利貸。

固定費用是公開揭露的,且與任何貨幣風險分開,因此看起來不像利息。

同幣結構避免了可能被誤認為高利貸的匯率差價。

費用是為轉移服務本身而收取,屬於正當收費,而非為使用金錢付費。

這種結構是透明的,因此宗教當局沒有什麼隱藏的東西可以反對。

當某項規則阻礙你的獲利機制時,把有爭議的利潤剔除,並就服務本身收取一筆固定、公開揭露的費用。

蘇夫塔賈成為中世紀伊斯蘭世界的一種標準工具,並被猶太商人在加昂(Geonic)當局的領導下獨立採用;這些當局出於商業必要性的務實理由裁定支持它,即使其便利性可以說類似於默許的利息——一位加昂(Gaon)推論道:「因為我們看到人們使用這份文書,我們已開始根據它作出裁決,以免貿易被逐出人們之中。」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Bills of exchange, interest bans, and impersonal exchange in Islam and Christianity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ScienceDirect) · sciencedirect.com
  2. Suftaja and the Laws of Interest in a Post-Biblical Economy TheTorah.com · thetorah.com
  3. Suftajah Islamic Finance News · islamicfinanc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