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中世纪的长途贸易要求商人跨越数百或数千英里的商路转移真实价值,途中面临劫匪、海难和单纯丢失的风险——从巴士拉携带银币到撒马尔罕,或穿越广泛的地中海和伊斯兰世界,对任何商人来说,携带实物白银都是对其全部资本的持续风险。商人们需要的是在一座城市存入资金,在另一座城市支取等额款项,而无需实物运输。
伊斯兰法律禁止里巴(高利贷/利息),禁止从单纯的金钱借贷中获利,这与欧洲银行家在基督教高利贷法律下面临的约束相同。任何让金融业者仅凭持有或转移他人资金就获得回报的工具,都可能被解读为变相利息——这是一个严重的宗教和法律问题,而不仅仅是监管上的不便。
伊斯兰商人和银行家发明了苏法塔贾,这可见于9世纪的阿拉伯纸莎草纸文献:一份书面支付指令,允许商人向一位银行家存入资金,并由偏远城市的往来银行支付等额款项。
What it achieved
使用来往银行之间的书面支付指令,两端货币相同,收益仅限于固定的预付费用,因此不会与高利贷混淆。
为什么有效
固定费用是公开的,并且与任何货币风险分开,所以看起来不像利息。
同币种结构避免了可能被误认为高利贷的汇率差额。
这笔费用是为转账服务本身收取的,是合法的收费,而不是为使用资金收费。
这种结构透明,因此没有隐藏任何可能招致宗教当局反对的内容。
可以借鉴什么
当规则阻碍你的利润机制时,剥离有争议的利润,并为服务本身收取固定、公开的费用。
后续
苏法塔贾成为中世纪伊斯兰世界的标准金融工具,并被犹太商人独立采用,在盖昂时代,权威人士基于商业必要性而务实支持,即使其便利性有时可能被视为隐性利息——一位加昂认为,“因为我们看到人们使用这种文书,我们就开始基于它作出裁决,以免贸易从人群中消失。”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Bills of exchange, interest bans, and impersonal exchange in Islam and Christianity sciencedirect.com
- Suftaja and the Laws of Interest in a Post-Biblical Economy thetorah.com
- Suftajah islamicfinanc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