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聖若瑟修道院的三十八位修士原本靠修道院的林地維生,直到卡崔娜颶風摧毀了林地。為了另尋收入,他們轉向一項世代以來本來就在做的事:製作簡單的木製棺木,用來安葬自己的弟兄。1990年代有兩位主教安葬於修道院製作的棺木後,公眾興趣漸增,因此修士們於2007年開始向大眾販售柏木棺木。
2007年12月,路易斯安那州殯葬師與殯葬主管委員會下令他們停止販售。依據該州的許可法,棺木只能在州內由領有執照的殯葬主管在領有執照的殯葬設施零售。修道院兩者皆非,也不承辦葬禮——其修士僅以牧師身分參與。
修道院提起確認判決之訴,而非申請執照,案件的核心在於這項許可規定究竟目的為何。州委員會主張,將棺木銷售限於殯儀館與規範殯葬業有合理關聯,並援引第十巡迴法院在Powers v. Harris案的判決,另行主張保護既有產業本身即為合法的州利益。擊潰第一項主張的,是周遭的法律規定。
達成的成果
他們提起確認判決之訴,利用州政府自身在規範上的沉默,證明該規定僅服務於保護主義,而保護主義無法通過合理基礎審查。
為何奏效
合理基礎審查的門檻很低,因此從公平性著手攻擊注定失敗。
州政府對棺木的任何層面皆未規範,因此該規定毫無公共目的。
唯一剩下的目的就是保護領有執照的殯儀館,而這並不合法。
第五巡迴法院認同此見解,造成各巡迴法院見解分歧,並讓修士們重獲自由。
可套用之處
當某項規定聲稱保護公眾時,應檢視主管機關究竟有哪些事項未加規範;若該危害除了讓既有業者獲利之處外完全未受處理,這種不對稱就是你的論據。
後續發展
第五巡迴法院於2013年判決修道院勝訴,認定使產業免受競爭並非合法的州利益。該判決成為「赤裸的經濟保護主義無法通過合理基礎審查」這項命題的主要引用來源,與第十巡迴法院的相反規則並列講授,作為尚存的巡迴法院見解分歧,並且是職業許可相關廣泛論辯中的標準參考文獻——聯邦貿易委員會曾提交法庭之友意見書,指出對第三方棺木銷售的限制,無助於其自身《殯葬規則》所保護的消費者利益。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St. Joseph Abbey v. Castille, No. 11-30756 (5th Cir., 20 March 2013)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fth Circuit · ca5.uscourts.gov
- Amicus curiae brief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in St. Joseph Abbey v. Castille US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ftc.gov
- The Fifth Circuit Lays Economic Protectionism to Rest in St. Joseph Abbey Boston College Law Review · bclawreview.bc.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