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约瑟夫修道院的三十八名僧侣原本靠修道院的林地维持生计,但飓风卡特里娜摧毁了这片林地。为了寻找其他收入来源,他们转而从事一项他们世代以来一直在做的事情:为自己制作简单的木棺材。自20世纪90年代两位主教使用修道院制作的棺材下葬后,公众对此兴趣渐增,因此2007年僧侣们开始向公众出售柏木棺材。

2007年12月,路易斯安那州防腐师与殡葬总监委员会命令他们停止销售。根据该州的执照法,棺材只能由持照殡葬师在持照殡仪馆内进行州内零售。修道院两者皆非,而且他们并不主持葬礼——僧侣仅以牧师身份参与。

修道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宣示性判决,而非申请执照,案件的焦点在于该许可证规定究竟为何目的。州委员会辩称,将棺材销售限定在殡仪馆内与监管殡葬行业合理相关,并援引第十巡回法院在Powers诉Harris案中的判决,作为备选论点,称保护既有的产业本身也是合法的州利益。但第一个论点因相关法律而站不住脚。

他们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宣示性判决,利用州监管的空白来证明该规定只服务于保护主义,而这在理性基础审查下无法成立。

理性基础审查很容易满足,因此从公平角度攻击会失败。

该州对棺材没有任何监管,因此该规定没有公共目的。

剩下的唯一目的是保护持照殡仪馆,这并非合法利益。

第五巡回法院同意此观点,造成巡回法院之间的分歧,并使僧侣们重获自由。

当一项规定声称保护公众时,要审查监管机构未加监管的部分;如果危害在现任者获利之处未受触及,这种不对称性就是你的论据。

2013年,第五巡回法院作出有利于修道院的判决,认定保护一个产业免受竞争并非合法的州利益。该裁决成为证明赤裸裸的经济保护主义无法通过理性基础审查的主要引证,同时与相反的第十巡回法院规则并列讲授,作为现存巡回法院分歧的一部分,并在关于职业执照的更广泛争论中成为标准参考——联邦贸易委员会曾提交法庭之友简报,指出限制第三方棺材销售不符合其《葬礼规则》所保护的消费者利益。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St. Joseph Abbey v. Castille, No. 11-30756 (5th Cir., 20 March 2013) ca5.uscourts.gov
  2. Amicus curiae brief of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in St. Joseph Abbey v. Castille ftc.gov
  3. The Fifth Circuit Lays Economic Protectionism to Rest in St. Joseph Abbey bclawreview.bc.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