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在私人建築工程中,未獲付款的分包商或供應商可以對房產本身提出施工留置權,賦予他們一項法律上的請求權,該請求權必須在業主出售或再融資該建築之前獲得解決——這是迫使承包商支付分包商的真正籌碼。
國會此前曾嘗試處理這一缺口,於1894年通過赫德法案,要求聯邦承包商提交某種形式的付款擔保,但該法充滿程序陷阱——申請截止日期含糊不清、關於誰能實際就保證金提起訴訟的規則不明確——使得合法的分包商索賠因國會從未預期的技術性問題而失效或落空。
達成的成果
要求承包商在贏得合約前提交私人付款保證金,賦予分包商直接請求權,並繞開主權豁免。
為何有效
保證金在工作開始前即已存在,因此分包商從第一天起就有保障。
保證人評估承包商的風險,將審查負擔轉移給私人一方。
分包商可以直接就保證金提起訴訟,完全繞開主權豁免。
米勒法案中更明確的規則避免了赫德法案的程序陷阱。
可借鑑之處
當受保護的一方無法觸及風險承擔者的資產時,強制中介方提交私人保證,以提供同樣的保護,而無需放棄豁免權。
後續影響
付款保證金為分包商提供了相當於施工留置權的實際保障——一筆保證可用的資金池,若承包商未付款,他們可向其索賠——而政府無需放棄主權豁免,也無需將其自身財產暴露於私人索賠之下。更明確的程序規則修正了削弱赫德法案的技術陷阱,為合法索賠提供了可實際獲得付款的可行途徑。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Miller Act 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 · agc.org
- The Miller Act | Federal Bonding Requirements for Contractors Grit Insurance · gritinsuran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