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GoPro 創立於 2004 年 2 月(登記名稱為 Woodman Labs),起初是為衝浪者打造一款可戴在手腕上的防水底片相機,並於 2006 年出貨第一款數位相機。自拍裝置的全部價值,在於它能在一般相機會壞掉的環境中拍出影片——巨浪、懸崖、越野摩托車——這是任何攝影棚廣告都無法真實偽造、任何門市展示都無法呈現的。
該公司的申報文件明確說明了其後果:顧客分享的 GoPro 內容在數量與品質上,加上他們的熱情,正以病毒式的方式帶動知名度與需求;迄今 GoPro 幾乎所有曝光度都不是靠傳統廣告產生——顧客自己製作了該公司所稱的「GoPro 節目」。
這個飛輪在顧客之間運轉:買家拍下極限影片,標上「GoPro」(2014 年第一季平均每天有 6,000 支 YouTube 上傳),而合計每季 10 億次觀看——超過 5,000 萬小時的觀看時數——則發揮著無止境、自我更新的廣告片庫作用,每一段影片的標題最後都帶著品牌名稱。免費剪輯工具(GoPro Studio,下載 430 萬次;每天輸出 2 萬支影片)降低了發布成本,而每年贊助 120 多位運動員與 90 多場賽事,則孕育出最壯觀的內容。
達成了什麼
把品牌打在產出上,而不是打在廣告上:顧客為自己的影片標上「GoPro」,每一次上傳都成為你沒花錢買的廣告。
為何奏效
真實影片比任何編排過的廣告更能證明產品能力。
創作者標上 GoPro 是為了搭搜尋流量,所以標籤行為出於自身利益。
免費剪輯工具降低發布成本,加深了這個習慣。
運動員贊助孕育出壯觀內容,讓一般使用者心生嚮往。
可套用之處
當你的產品價值只存在於使用之中,就為顧客的使用留下紀錄:把品牌打在產出上,讓每一次分享都帶著你的名字。
後續發展
2014 年第一季:平均每天有 6,000 支標上 GoPro 的 YouTube 上傳,觀看次數超過 10 億、觀看時數超過 5,000 萬小時——廣告幾乎完全由顧客產生。「顧客即廣播者」成為消費性硬體的行銷範本,從無人機到電動滑板皆然:打造拍攝工具、把品牌打在產出的標籤上,讓使用者用自己的影片充實廣告庫存。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GoPro, Inc. Registration Statement on Form S-1 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 sec.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