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杜比(Ray Dolby)於1965年發明了一套有效的降噪系統,但一間位於倫敦的小型實驗室面臨元件式創新的典型困境:這項技術唯有裝在實體裝置內才能觸及消費者,而若要與Sony、Philips和JVC正面競爭、自行製造並銷售卡式錄音座,就需要製造資本、通路與規模,這些杜比恰恰都沒有。顯而易見的兩條路——自行製造,或直接把發明賣斷——不是超出發明人的能力,就是放棄其價值。

杜比的做法是完全不涉足硬體。1968年,他推出消費級Dolby B,並授權給那些原本會成為競爭對手的製造商,按出貨台數收取權利金。

杜比將其降噪技術授權給OEM製造商——Sony、Philips、JVC等——對每台出貨裝置收取權利金,而自家的小團隊則純粹專注於推進技術,而非經營工廠。這套設計的另一半,是讓授權成為面向消費者的信賴標記:卡式錄音座前面板上的杜比標誌告訴買家,這台機器擁有良好的音質,因此製造商想要這個標章,消費者也主動要求,使被授權方成為一支同時免費替杜比行銷的經銷大軍。

杜比將技術授權給競爭對手,按台收費,並讓其標誌成為信賴標記,使消費者主動要求,把競爭者變成一支免費的經銷大軍。

授權把競爭者變成經銷通路,觸及的客戶遠多於任何單一製造商所能達到的。

面向消費者的標誌創造拉力需求:買家會尋找這個標章,因此製造商必須取得授權才能競爭。

認證與合規測試維持標記的意義,使品牌始終值得付費。

每一種新格式(電影院、DVD、數位)都把同一套模式延伸到新的硬體浪潮上。

如果你的創新必須搭載於他人的產品之中,就授權給所有這些廠商,按台收費,並讓你的標記對終端客戶可見,使需求把授權拉進來。

杜比透過Sony、Philips、JVC等廠商的硬體觸及全球消費者——按台收取權利金卻從不自行製造,並把其標誌變成消費者主動要求的信賴標記。這是把智慧財產授權當作商業模式的範本——發明、廣泛授權、以認證保護品質、按台變現;後來ARM、Qualcomm以及半導體IP產業的許多業者都依循此道。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An Effective Model for Lever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Dolby case) Northwestern Journal of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scholarlycommons.law.northwestern.edu
  2. Protection of business models and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 with IP: Case study Dolby Labs IP Business Academy · ipbusinessacadem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