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之前,德國的新藥以藥廠自行選定的任何價格上市,而涵蓋大多數人口的法定醫療保險公司則直接予以給付。藥品市場重整法(AMNOG)改變了順序:新活性成分仍以自由價格上市,但在上市後六個月內,其價格必須依據G-BA(負責決定該國保險公司給付範圍的委員會)所進行的早期效益評估重新談判。

該評估只問一個問題:相較於已在使用的可比治療,該藥品是否為患者提供更大的效益?答案成為GKV-Spitzenverband(保險公司協會)與製造商之間價格談判的基礎——其結構為對上市價格的折讓。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仲裁委員會以歐洲價格水準為標準來設定給付價格。被評定為無附加效益的藥品,在上市後六個月內落入參考價格體系。

十年的卷宗資料顯示這項槓桿確實在運作。在Büssgen與Stargardt所研究的市場中,談判將新型乾癬藥物的年度治療成本從20,601.59歐元降至16,763.57歐元——約19%——儘管仍遠高於對照品的5,178.00歐元成本。此設計維持快速上市、以高價獎勵真正的創新,並阻止me-too藥物收取創新藥物的價格。

自由上市價格,之後僅就經證明的效益付費

上市價格由製造商單方面設定,而保險公司必須予以給付——付款方在關鍵時刻沒有價格槓桿。

將給付與效益評級掛鉤,使臨床證據成為定價的貨幣,因此能改變治療結果的藥品可獲得溢價,而me-too藥物無法搭便車。

六個月的窗口維持快速可及性:公司在評估進行期間保留其自由上市價格,因此該流程不會延誤患者照護。

以歐洲基準進行的仲裁為雙方下限設限,使製造商仍願意在德國上市。

將可及性與定價分開。讓產品立即送達患者,同時依據證據確定其價格,可維持快速可及性,又不會給賣方永久超收的許可。

AMNOG的效益評估成為德國藥品定價的核心,也是世界上被研究最多的定價機制之一。經談判的折讓成為常規,而被評定為無附加效益的藥品則移入參考定價。此設計作為證據依循定價的典範而受到國際關注,其構成要素——基於對照品的效益評級、就評級進行談判、僵局時仲裁——預示了歐洲後來邁向聯合健康技術評估的舉措。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Benefit Assessment of Medicinal Products Gemeinsamer Bundesausschuss (G-BA), English site · english.g-ba.de
  2. SGB V §35a Bewertung des Nutzens von Arzneimitteln mit neuen Wirkstoffen gesetze-im-internet.de (Bundesministerium der Justiz) · gesetze-im-internet.de
  3. 10 Years of AMNOG: What is the Willingness-to-Pay for Pharmaceuticals in Germany? Applied Health Economics and Health Policy (Büssgen & Stargardt, University of Hamburg) · europepm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