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雷曼兄弟倒閉後的數週內,銀行陷入一種自我實現的恐懼:每家銀行都擔心借貸會暴露自身弱點,因此無人願意放款,甚至健全企業也無法展延債務。

2008年10月14日,FDIC 依據系統性風險例外條款設立「債務擔保計畫」,為參與銀行及控股公司新發行的優先無擔保債務提供擔保,期限最長約三年。該計畫自動納入符合條件的機構,且僅允許一次性、不可撤銷的退出。

由於參與是預設選項,沒有機構被單獨針對,FDIC 並依到期期限收取費用。這項擔保讓銀行能在實質上獲得公共支持的情況下借款,平息了融資恐慌。該計畫最終為122家機構、約6,180億美元的債務提供後盾,收取104億美元費用,且僅就六起違約支付1.53億美元。

退出式擔保消除了「誰需要它」的暴露訊號

公開的紓困選擇會讓簽署加入者背上污名

自動納入使健全銀行也一同參與

依到期期限收取的費用涵蓋了該計畫的預期損失

這項擔保透過系統性風險條款繞過了最低成本原則

要求個別簽署加入的後盾機制,會趕走最需要它的機構;應將救援設為預設選項,讓健全者得以悄然退出。

這項擔保連同注資與商業票據機制,重新開啟了無擔保融資。該計畫幾乎未讓存款保險基金付出成本,因為費用超過了微小的違約損失,但其對系統性風險例外條款的廣泛運用,促使《陶德-法蘭克法案》在此後收緊了 FDIC 的緊急權限。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emporary Liquidity Guarantee Program Federal Register (FDIC final rule) · federalregister.gov ·
  2. The United States' Debt Guarantee Program of the Temporary Liquidity Guarantee Program The New Bagehot Project (Yale) · newbagehot.yal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