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在「懷俄明州訴科羅拉多州案」中裁定,優先占用原則——即「時間在先,權利在先」——適用於跨州的水權,這意味著哪一州的使用者先引取科羅拉多河水,該州便對該水擁有較早且永久性的法律權利。加州帝國谷與尤馬谷早在1901年便已開始大規模引水灌溉,而加州正推動國會資助興建博爾德水壩與全美運河,以開發更多河水流量。

上游四個流域州——科羅拉多州、猶他州、懷俄明州與新墨西哥州——發展自身水利基礎設施的速度遠慢於下游的加州與亞利桑那州;依據該裁決,每延遲一年,就意味著永久讓出更多河水給最先建成運河與水壩的州。若逐州協商固定份額,就必須立即確定各州未來精確的用水需求,這在政治上是辦不到的,任何承受此類時間壓力的州都不會迅速同意。

在將任何份額分配給各州之前,先將河流劃分為兩個區域性份額,因此各州的開發時間表對這初次劃分不具影響,競賽隨即停止。

優先占用原則使先用水成為永久性的法律權利,因此延遲即意味著永久喪失。

劃分為兩個流域消除了快速開發的誘因,因為無論內部時間安排如何,各流域的份額都是固定的。

推遲州級分配,讓談判者得以立即解決迫切的競賽問題,而無需進行不可能的未來預測。

儘管亞利桑那州拒不加入,流域層級的劃分仍足夠可信而得以維持,因為它解決了核心威脅。

當共享資源會獎勵先占者時,先在較高的彙總層級進行劃分,推遲更細緻的分配,直到競賽壓力消失。

流域層級的劃分立即消除了爭先開發的壓力:上游流域州不再因從容興建基礎設施而蒙受任何損失,因為其區域的總分配額是固定的,無論內部由誰先使用。唯有亞利桑那州拒絕批准該協議,因其與加州自身的爭端而堅持了22年,直到1928年《博爾德峽谷計畫法》鎖定額外保障,才讓開發得以在該協議的流域框架下繼續推進。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On its 100th birthday, the Colorado River Compact shows its age High Country News · hcn.org
  2. The Law of the River: Compact and Development Utah Division of Archives and Records Service · archives.utah.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