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加州希望公用事業少賣能源——能源效率計畫、遞增分段費率——但當時公用事業的利潤仍與千瓦時售電量掛鉤。每節省一千瓦都是損失的營收,因此州政府等於要求企業鋸斷自己坐著的樹枝。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先於1978年以供應調整機制(Supply Adjustment Mechanism)固定天然氣部分,接著於1982年將電力營收調整機制(ERAM)擴及所有投資人持有的電力公用事業。

這套機制是帳務處理,而非補貼:監管機關設定核准營收水準,實際以售電量為基礎的營收進入平衡帳戶,超收或短收則透過次年度費率退還或回收。公用事業仍須控制成本才能賺取核准報酬——但天候、節約與能源效率計畫不再對其收入構成威脅。

結果使加州公用事業成為美國最積極能源效率推動的願意合作夥伴:隨後推出高效率家電與建築標準,1998年之前的計畫為用戶帶來約15億美元的淨資源效益。美國環保署後來發現,ERAM同時降低了用戶的費率風險與公用事業的營收風險。

調整營收,而非售電量:將利潤與千瓦時脫鉤

傳統費率制定按千瓦時支付公用事業,因此能源效率直接破壞其固定成本回收。

平衡帳戶消除了銷量風險,卻未消除成本紀律——利潤仍取決於費用管理。

它終結了費率案件中對售電量預測的爭議:預測誤差直接沖銷。

它讓監管機關得以將高邊際價格(鼓勵用戶提升效率)與公用事業財務穩定並行。

機構會依其營收公式的指示行事。若想讓賣方協助買方減少消費,先讓賣方的收入與銷量脫鉤。

加州於1996年電力重組期間廢除ERAM,認為它與零售競爭不相容——並在競爭未能達成目標後,於2004年恢復營收脫鉤。此模式向外擴散:到2010年代,約半數美國州別已有某種形式的天然氣或電力脫鉤,該設計也成為公用事業主導能源效率計畫的標準先決條件。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Decoupling Mechanisms: Energy Efficiency Policy Impacts and Options (ACEEE Summer Study) ACEEE · aceee.org
  2. Energy and Environment Guide to Action, Chapter 7.2: Policies That Sustain Utility Financial Health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 ep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