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4月美國對德國宣戰、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聯邦政府的敵國財產保管人辦公室(Office of the Alien Property Custodian)獲得授權,可扣押敵國國民在美國持有的資產,包括德國製藥公司拜耳的美國子公司;該子公司的美國商標涵蓋拜耳公司名稱本身,以及阿斯匹靈(Aspirin)和海洛因(Heroin)等藥品品牌。1917年秋,拜耳的美國股份與商標權正式以敵國財產名義被扣押。

1918年12月12日,即停戰協定結束歐洲戰事數週後,被扣押的拜耳公司資產——包括拜耳名稱及其美國與加拿大商標——在政府公開拍賣會上出售。規模相對較小的專利藥品公司 Sterling Products Company 以530萬美元得標,立即取得美國最老牌製藥名稱之一的生產設施、商標與品牌知名度,而這一切都不是它自己建立的。

在美國政府拍賣會上購得拜耳被扣押的商標,以530萬美元將敵方數十年建立的品牌投資轉化為一項可轉讓資產。

戰時扣押使拜耳的商標可供出售,這是罕見事件。

政府拍賣讓任何有資本的投標者都能取得該品牌。

拜耳名稱與阿斯匹靈商標帶來立即可用的消費者信任。

Sterling 透過購買既有知名度,省去數十年的品牌建立。

當競爭對手的資產因扣押或強制出售而在法律上可轉讓時,行動迅速的買家能以遠低於自行建立品牌的成本,取得數十年的品牌價值。

1918年,Sterling 在拍賣會上以530萬美元購得拜耳被扣押的美國商標(包括阿斯匹靈),立即擁有一個著名藥品品牌。1918年的拍賣使拜耳名稱與阿斯匹靈商標永久分裂於北美與德國兩家互不相關的公司之間;此一分裂在後續訴訟中正式確立,包括 United States v. Chemical Foundation(1925年)與 Sterling Drug, Inc. v. Bayer AG(1990年代),並仍是戰時財產法如何凌駕一般商標與品牌建立經濟邏輯的著名案例研究。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United States v. Chemical Foundation, 5 F.2d 191 (3d Cir. 1925)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 (Justia) · law.justia.com
  2. Bayer patents aspirin History.com · his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