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4月美国对德国宣战后,联邦政府的外国财产保管人办公室有权没收敌国国民在美国的资产,包括德国制药公司拜耳在美的子公司,其美国商标涵盖拜耳公司名称以及阿司匹林和海洛因等药物品牌。1917年秋,拜耳在美的股份和商标权作为敌方财产被正式扣押。

1918年12月12日,在停战协定结束欧洲战事数周后,被没收的拜耳公司资产(包括拜耳名称及其美国和加拿大商标)在政府公开拍卖会上出售。相对较小的专利药品公司斯特林产品公司以530万美元的出价赢得拍卖,立即获得了美国最成熟制药品牌之一的生产设施、商标和品牌认知度,而无需自行建立这些。

在美国政府拍卖会上购得拜耳被没收的商标,将敌方数十年的品牌投资转化为一项可转移的资产,仅花费530万美元。

战时没收使拜耳的商标可供出售,这是罕见的机会。

政府拍卖允许任何有资金的竞标者收购该品牌。

拜耳名称和阿司匹林商标具有即时消费者信任。

斯特林通过购买现有认知度避免了数十年的品牌建设。

当竞争对手的资产因没收或强制出售而合法转移时,快速行动的买家可以以远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获得数十年的品牌价值。

1918年,斯特林在拍卖会上以530万美元购得拜耳被没收的美国商标,包括阿司匹林,瞬间拥有了一个知名药物品牌。1918年的拍卖使拜耳名称和阿司匹林商标在北美和德国的两家无关公司之间永久分裂,这一分裂在后来的诉讼中得到确认,包括美国诉化学基金会案(1925年)和斯特林制药公司诉拜耳公司案(1990年代),并至今仍是战时财产法如何凌驾于普通商标和品牌建设经济学的典型案例。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United States v. Chemical Foundation, 5 F.2d 191 (3d Cir. 1925)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Third Circuit (Justia) · law.justia.com
  2. Bayer patents aspirin History.com · histo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