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科舉考試是進入文官體系的主要途徑,而閱卷官評閱試卷時,卷面上清楚寫著考生的姓名、籍貫與家世背景。閱卷官若認出某個名字——恩主的兒子、自己偏愛的人、政敵的親屬,或單純是行賄的考生——便能在幾乎不會被察覺的情況下左右評分,無論朝廷事前多麼嚴格地審查閱卷官的品行。

在發現偏袒之後才懲處閱卷官,對於從一開始就防止偏袒發生毫無作用;而無論如何篩選,也無法保證閱卷官在眼前出現熟悉或有權勢的名字時仍能堅守誠信。

宋太宗首先採納官員陳靖的建議,實行「糊名」,即密封或移除試卷上的身分識別資訊。朝廷更進一步推行「謄錄」:由獨立的謄錄機構先將每份試卷以標準字體重新抄錄,再送交閱卷官;此制於1005年殿試首度試行,並於1015年推廣至省試,如此一來,即使考生筆跡獨特,也無法讓閱卷官藉此辨認其身分。每份經謄錄、匿名的試卷最多由八名閱卷官獨立評閱。

彌封姓名並將試卷謄錄為標準字體,移除所有身分識別線索,使閱卷官無法因受賄或偏袒而有所行動。

彌封姓名移除了偏袒最明顯的線索。

謄錄為標準字體消除了筆跡這項破綻。

在沒有任何身分識別線索的情況下,閱卷官無法因賄賂或人情關係而有所行動。

多名閱卷官獨立評閱,使單一帶有偏見的閱卷官難以左右結果。

當你無法保證評審者的誠信時,應移除助長偏見的資訊,而非依賴其自制力。

評閱宋朝科舉試卷的閱卷官,無法可靠地得知自己正在閱讀誰的試卷,因而消除了以姓名、家族關係或賄賂偏袒特定考生的誘因與實際手段,無論閱卷官本身的品行或意圖如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试卷糊名的由来 光明网 (Guangming Daily) · news.gmw.cn
  2. 科举考试中的糊名与誊录制度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Examinations Authority) · shme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