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中海的一艘商船同時載運屬於許多不同貨主的貨物,但只有一位船長能在緊急情況下採取行動。當風暴威脅要擊沉船隻時,保住船隻最快的方法就是把部分貨物拋入海中——但那些貨物屬於特定的商人,而非船隻或船長所有。

羅得島人的貿易船隊在西元前一千紀已主宰東地中海,他們並未試圖阻止拋貨,也未追究責任。相反地,他們訂立了一條關於事後由誰付費的規則:若犧牲貨物以保住船隻,則財產獲得保全的每一方——船東及船上其他每一位商人——都必須按其面臨風險的財產價值比例分擔損失。

羅得海法讓每一方因拋貨而保住貨物的人按比例分擔損失,因此沒有人會對船長的決定抗爭。

船長是在時間壓力下行動,因此規範該決定的規則無法在當下強制執行。

若損失落在單一商人身上,該商人便會對決定抗爭,造成延誤與衝突。

按比例分擔意味著無論拋棄的是誰的貨物,每一方所承受的風險都相同,從而消除了爭辯的誘因。

事後核算之所以可行,是因為它只要求在船隻抵達港口後對財產進行估價。

當一個人必須在時間壓力下做出犧牲共同資產的昂貴決定時,應讓所有受益者按比例分擔成本,而非規範該決定本身。

這條規則比訂立它的文明更為長壽:羅馬法學家尤利烏斯·保盧斯約於西元235年將羅得島拋貨法直接引入《查士丁尼學說彙纂》,中世紀的海商法典(《奧萊龍判例集》、《維斯比海法》)將其傳播至北歐,而它至今仍以結構上基本未變的形式,作為《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下的「共同海損」存續,仍規範著現代貨船上海事保險人與船東如何分攤特殊犧牲的成本。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CMI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 — Guidelines Relating to General Average Comité Maritime International · comitemaritime.org
  2. AXA XL — Fair Share: Understanding the Marine Industry's General Average Principle AXA XL · axax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