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世紀往來於地中海與北非之間貿易的猶太商人,在開羅本以斯拉會堂(Cairo Geniza,即開羅格尼扎)所保存的大量書信中留下詳盡記載;他們經常需要遠方港口的代理人代為收貨、販售與轉運貨物,因為沒有商人能親自走遍貨物途經的每一個港口。

若僅憑信任對待代理人,或索性完全不用代理人,如此規模的長途貿易都將無法進行。一個實際運作的商人需要某種可信的機制,使代理人保持誠實,尤其是在法院執行緩慢、結果不確定,或跨越長途地中海貿易經常穿越的司法管轄界線而無法執行的地方。

商人們彼此分享代理人的行為資訊,因此騙子可能面臨被整個網絡排除的風險,而這種制裁能跨越任何司法管轄區發揮作用。

騙子的行為會為所有商人所知,因此一次犯行便危及未來的一切交易。

集體排除能跨越司法管轄區發揮作用,這是任何單一法院裁決都做不到的。

有文獻記載的阿本·本·澤達卡(Abun ben Zedaka)案例證明這項制裁確實付諸實行,而不只是理論。

這項可信的威脅讓商人得以信任遠方代理人,使大規模貿易成為可能。

當法院鞭長莫及時,就讓網絡本身成為執行者:共享資訊加上可信的排除,比任何契約都更能發揮嚇阻作用。

聲譽機制,加上部分爭議仍繼續訴諸猶太教與伊斯蘭教的正式法院,使馬格里布商人得以在沒有任何單一法律體系能獨自涵蓋的宗教與政治界線之間,維持複雜的長途委託—代理貿易關係。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he Maghribi Traders: A Reappraisal? Avner Greif, Stanford University · web.stanford.edu
  2. Reputation and Coalitions in Medieval Trade: Evidence on the Maghribi Traders CiNii Research (National Institute of Informatics, Japan) —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abstract · cir.nii.ac.j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