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紀地中海沿岸進行貿易,必須借助海外代理人:埃及的商人無法親自隨行每一批運往西西里或巴勒斯坦的貨物,因此將貨物與資金託付給駐紮當地的代理人,由其代為出售。代理人可以逕自虛報所收到的貨物、謊稱從未發生的損失,或帶著貨款消失,而商人幾乎無從查核。

解決這個問題的,是一個原籍馬格里布(北非)的猶太商人網絡,他們散布於西西里、埃及、巴勒斯坦與西班牙,透過書信保持密切聯繫。這些私人通信因緣際會,在福斯塔特一座猶太會堂的儲藏室(geniza)中保存了八百年——該處專門存放載有上帝之名的破舊文書,而非將其銷毀——以商人自己的文字記錄了他們實際上如何保護自己。

這個聯盟的集體抵制使每位成員都拒絕雇用被指控的代理人,因此作弊意味著失去未來所有的工作,而不只是失去一份合約。

集體懲罰使威脅變得可信:代理人面臨的是失去未來所有合約,而不只是一份合約。

抵制是自動發動的,因此指控的傳播速度快於查證,使作弊者無從脫身。

中立形同共謀,因此成員無法悄悄背叛而不付出社會代價。

網絡的封閉性與共同身分使退出成為不可能,從而維持了嚇阻效果。

當法律執行機制不可得時,建立共享的資訊網絡,並讓忽視已知作弊者付出高昂代價。

兩封一〇五五年的書信記錄了這套機制實際啟動的經過:一名駐耶路撒冷、名為阿布恩·本·澤達卡(Abun ben Zedaka)的代理人,在沒有任何正式法律指控的情況下,被控侵吞一名馬格里布商人的錢財。消息純粹透過私人通信傳到更廣泛的網絡,遠至西西里的商人也立即取消與他的代理關係——沒有法院裁決、沒有獨立查證,也沒有任何共同管轄權得以強迫他們任何一人採取行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Contract Enforceability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in Early Trade: The Maghribi Traders' Coali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83 no. 3 (American Economic Association) · isid.ac.in
  2. 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 — Chapter 3: Maghribi Trad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web.stanford.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