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880年代,在達達尼爾海峽與黑海等水域作業的專業海難救助隊已體認到,真正身處危險的船舶毫無議價籌碼:眼看船隻進水的船長既無法貨比三家,也無法等待其他報價。勞合社對該時期的記述指出,船長們經常「被迫簽下支付一筆總額的合約,而該金額往往被認為高得離譜」——除了簽約,唯一選擇就是失去船隻。

兩種顯而易見的補救辦法都行不通。禁止在危難當下訂立的合約,將使迅速僱用救助者的一切途徑消失,而正在下沉的船隻無法等待法院安排競標救助。要求事先議定價目表同樣不可行,因為沒有人能預先知道多年後哪艘船需要救助、由誰救助,或這項工作最終會有多危險。任何真正的解決方案都必須讓雙方立即作出承諾,同時消除使勒索得以發生的那個時刻。

將救助與定價分離:一頁表格可立即簽署,報酬留空待日後仲裁,因此緊急狀況不再決定價值。

空白價格消除了救助人的籌碼:船長可立即承諾,無須同意被抬高的費用。

將價格延後至仲裁決定,等於在緊急狀況過後重建競爭性的市場價格,屆時船長可以比較並退出。

「無效果、無報酬」使救助人的誘因保持一致:他們必須成功才能獲得報酬,因此即使費用延後,仍會盡力而為。

值得信賴的中立仲裁人至關重要;若無此機制,延後定價只會把勒索轉移到事後的爭議中。

當急迫性使一方取得籌碼時,將承諾行動與價格分開,並於日後由中立標準訂定價格。

這份表格成為、且至今仍是全球專業海難救助業的標準合約,仍由勞合社救助仲裁處管理,並歷經其2024年修訂版。1978年由Landes與Posner為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所作的一項經濟分析,獨立印證了法院自身背後的模式:在危難時刻訂立的價格協議會被撤銷,代之以司法重建的裁定额;而一旦危險過去,完全相同的協議則會嚴格按書面內容執行,因為唯有此時才存在真正的競爭,足以公平定價。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he Origins of Lloyd's Form International Salvage Union · marine-salvage.com
  2. Salvors, Finders, Good Samaritans, and Other Rescuers: An Economic Study of Law and Altruism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Landes & Posner) · nb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