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中世紀教會法明文禁止高利貸:對貸款收取利息是重罪,其理論依據是金錢「不具生育力」,而僅就時間流逝收費屬於上帝專屬的權柄。銀行業的根本存在意義正是運用資本並從中獲取回報,因此若按字面嚴格套用這項教義,銀行業作為一種職業將根本無法存在,而不只是受到監管而已。
僅在紙面上把貸款偽裝成其他名目,而偽裝背後沒有真實的經濟實質,並不能讓審查這些票據的神學家和教會法學家滿意。這個漏洞必須是真實的,而非表面功夫——利潤必須來自一筆真正承擔風險與不確定性的交易,而這正是教會高利貸教義所不及之處,而非來自一份顯而易見仍只是換了個名目的貸款的虛假契約。
美第奇銀行發行匯票(lettera di cambio):需要資本的商人可在某一城市以當地貨幣取得資金,數月後在另一城市以另一種貨幣償還,匯率在契約中固定。由於貨幣匯率確實會波動並承擔真實風險,且利潤記為匯率差價而非利息,神學家便接受這是一種貨幣兌換服務,而非高利貸放款——一份記載了67筆此類匯票的紀錄顯示,該銀行在這項安排上從未發生過一次虧損。
達成的效果
將放款重構為匯票:利潤記為承擔真實貨幣風險的匯率差價,神學家接受此為合法的兌換,而非高利貸。
為何奏效
教會法禁止的是貸款利息,而非承擔風險的貨幣兌換。
匯票承擔真實的匯率風險,使其作為貨幣交易具備可信度。
利潤記為匯率差價而非利息,因此神學家接受其為合法。
該銀行將風險安排得真實存在但可靠地有利,既避免虧損,又賺取相當於利息的回報。
可資借鑑之處
當某項規則以形式禁止某種交易時,可將同樣的經濟活動重構為該規則未涵蓋、且承擔真實風險的獲准工具。
後續發展
1420年至1450年間,美第奇銀行從此項及相關業務獲得的利潤超過290,000弗羅林——在一位熟練工匠年收入僅30至50弗羅林的時代,這是極為驚人的財富——該銀行更成為教宗本人的銀行,其羅馬分行在鼎盛時期單獨創造了集團總利潤估計63%。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Lend the money, go to hell? How the Medici family bypassed Christian ban on interest to make money by establishing the bill of exchange in 14th century Florence MoneyMuseum · moneymuseum.com
-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Medici Bank: How Renaissance Florence Invented Modern Finance (1397-1494) Market Histories · markethistori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