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雀帝國中,為貿易融資的放貸者會因所資助的事業類型不同,而面臨截然不同的風險程度——為既有道路上的普通本地商業所放的貸款,幾乎沒有全額損失的可能;而資助商隊穿越森林地帶,或資助海上航行,則確實有可能使借款人、貨物與貸款本身一併消失。

若任由利率由放貸者與借款人之間非正式協商,既可能造成不公平的結果——放貸者剝削走投無路的借款人——也可能造成系統性不穩定:放貸者拒絕資助真正有價值但風險高的事業(如海上貿易),因為沒有任何協商出來的利率能可靠地補償風險。國家需要一套公開、可預測的費率表,明確地為風險定價,而不是把它留給逐案討價還價。

將依風險分級的利率寫入法律,使利率隨有據可查的風險類別而調整,讓安全貸款保持低廉,同時風險事業仍能獲得融資。

分級利率讓安全借款人支付較少,避免補貼風險較高的貸款。

對風險事業訂定較高的法定利率,使放貸者仍願意資助它們。

公開的費率表防止剝削,並使公平利率可預測。

附有罰款的法律上限確保放貸者遵守費率表。

當單一價格無法適用於不同風險程度時,公布一套分級費率表,使價格隨有據可查的風險類別而調整。

這套分級費率表讓放貸者在資助海上貿易等真正風險較高的事業時,能取得法律認可、經風險調整的報酬,同時對較安全、日常商業貸款的收費設定上限——這是一套成文的風險定價結構,比「精算學」一詞的出現早了約2,300年。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Arthashastra, Book III, Chapter XI (Recovery of Debts) Wikisource (translation of the primary text) · en.wikisource.org
  2. Rome to Kabul, ancient India was a global player in trade. Kautilya's Arthshastra tells all ThePrint · theprin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