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蘋果育種需時數十年,而大學育種計畫傳統上會將每個新品種釋出至公共領域,不要求任何回報。明尼蘇達大學落葉果樹育種計畫為Honeycrisp打破了這項慣例:育種者Jim Luby與David S. Bedford於1988年11月7日提出植物專利申請,讓與明尼蘇達大學校董會(Reg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並於1990年3月20日獲准美國植物專利第7,197號。
該專利涵蓋的是樹木,而非果實——果實正是在果園經濟中無法控制的事物,因為任何擁有枝條的人都能嫁接出新樹。透過為繁殖申請專利,該大學讓每一棵苗圃樹木都成為授權產品。消費者需求完成了其餘部分:Honeycrisp因其特別大的果徑、甜味與清脆質地而備受推崇,而後續研究引用的一項經濟研究發現,即使果徑或糖濃度僅小幅下降,也會對種植者造成重大金錢損失——這證明該品種具有品質溢價。
專利紀錄本身顯示了後續發展:2003年,權利被讓與Nursery Licensing Association, LLC,而該專利其後已屆滿並失效。到那時,授權模式已為產生該果實的育種週期帶來回報,而Honeycrisp已成為公共育成品種申請專利的參考案例。
達成成果
為蘋果申請專利,授權樹木
奏效原因
樹木可透過嫁接輕易複製,因此控制繁殖——而非控制果實銷售——是唯一能捕捉價值之處。
植物專利可換得數年獨占權,足以在品種商業高峰期間收取授權費。
Honeycrisp的清脆質地與大小讓消費者有理由支付溢價,因此種植者尋求授權,而非迴避該品種。
將專利讓與校董會,使收入留在花費數十年培育該品種的公共計畫之內。
可應用之處
當某項創新可被輕易複製——一枝插穗、一粒種子、一個檔案——就為繁殖途徑申請專利,並將複製品轉化為授權收入。針對消費者願意額外付費的特質進行育種。
後續發展
專利軌跡顯示2003年讓與Nursery Licensing Association, LLC,以及最終屆滿失效。Honeycrisp因其大小、甜度與脆度而深受消費者青睞,而其經濟效應是雙面的:由於品質附帶溢價,即使大小或糖濃度僅小幅下降,也會對種植者造成重大金錢損失。明尼蘇達大學持續育種——後來針對Honeycrisp的基因體研究也出自同一計畫——而專利品種授權模式如今已成為公共水果育種的標準做法。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US Plant Patent 7,197 — Apple tree: Honeycrisp (Luby & Bedford) Google Patents (USPTO record) · patents.google.com ·
- Gibberellic acid induced parthenocarpic 'Honeycrisp' apples (Malus domestica) Horticulture Research (Nature Portfolio) · natur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