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自1720年起,清廷將廣州的所有對外貿易限定於一個由中國商人商號組成的特許行會——公行;只有這些商號獲准合法向西商購買茶葉、絲綢和瓷器,並向其轉售。若某家行號欠下外國商人款項而破產,外國商人在中國法律下無從追償;而行號又慣常以這些外國商號所提供的信用進行交易,因此單一商號倒閉是真實且反覆出現的風險,而非假設性的風險。
行會對外國商人的全部價值,就在於那項隱含承諾:任何獲特許的行號都值得放心給予信用。一次未獲補償的破產,就可能一次性破壞整個商人階層的這項承諾——西方商號無法預先判斷哪家行號可能接著倒閉,因此單一違約就可能使他們全體全面收緊信用,令有償付能力與無償付能力的行號同受貿易窒息之苦。
所達成的成效
設立了一項共同儲備——公所基金(Consoo Fund),由對所有交易徵收的徵費提供資金,在消息尚未動搖債權人之前,清償任何破產成員的債務。
為何奏效
此項徵費分攤到每個成員身上數額夠小,因而可以接受;但又夠大,足以涵蓋典型的破產情形。
在消息傳開之前清償債務,防止外國債權人對所有行號失去信任。
該基金使行會的隱含保證變得明確而可信,因此信用得以持續流通。
由於基金是共同分擔的,沒有哪個商人獨自承擔全部成本,因而具有可持續性。
可資借鑑之處
當你的產品所依靠的是對某一類成員的信任時,就向全體成員收取小額徵費、匯集成池,用以涵蓋任何單一違約,這樣一次失敗就不會毒害其餘成員的信任。
後續
這一安排後來被稱為廣州擔保制度(Canton Guaranty System),大約自1780年起實行,直至鴉片戰爭及1842年《南京條約》終結了公行的貿易壟斷。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Cohong Wikipedia · en.wikipedia.org
- 清朝的“广州十三行”到底是干啥的?如今怎样了? 新浪新闻 (Sina) · k.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