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20年起,清朝将广州的所有对外贸易限定为获得许可的中国商行行会,即公行,这些是唯一获准与西方商人买卖茶叶、丝绸和瓷器的商行。如果某家商行欠外国商人钱而破产,外国商人在中国法律下没有任何追索权,而且商行习惯上用这些外国公司的信贷进行交易,因此单一商行的倒闭是一个真实且反复出现的风险,而非假设性的。

公行对外国商人的全部价值在于隐含的承诺:任何获得许可的商行都可以安全地提供信贷。一次未获赔偿的破产可能同时破坏整个商人阶层的承诺——西方贸易行无法提前知道哪家商行可能破产,因此单一违约可能使所有商行全面收紧信贷,从而扼杀有偿付能力和无偿付能力商行的贸易。

创建了一个共享储备金,即公所基金,通过对所有交易征收税款来筹集资金,以便在任何成员破产消息引起债权人不安之前,偿还其债务。

对每个成员而言税款很小,可以接受,但又足够大,能够覆盖典型的破产。

在消息传播前偿还债务,防止外国债权人失去对所有商行的信任。

该基金使公行的隐式担保变得明确可信,因此信贷持续流动。

由于基金是共享的,没有单个商人承担全部成本,使其可持续。

当你的产品是对某一类成员的信任时,从所有成员中收取少量税款,以覆盖任何单一违约,这样一次失败就不会毒害对其他成员的信心。

这一安排后来被称为“广州担保体系”,大约从1780年运行至鸦片战争和1842年《南京条约》结束公行的贸易垄断为止。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Cohong Wikipedia · en.wikipedia.org
  2. 清朝的“广州十三行”到底是干啥的?如今怎样了? 新浪新闻 (Sina) · k.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