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之前,英國納稅人若想讓慈善機構就其捐款享有稅務減免,必須訂立「契約契據」(deed of covenant)——這是一項正式、為期多年的法律承諾,通常只有較富裕捐款人的大額、計劃性捐贈才實際可行。一般小額捐款——也就是大多數慈善機構實際收到的主要部分——對任何人都沒有產生稅務利益:政府保留了捐款人已就該筆款項繳納的所得稅,而慈善機構只拿到捐款人交出的稅後金額。

簡化契約程序或縮短其最低期限的嘗試,只略微提高了參與率,因為根本障礙不在於文書作業的複雜性——而在於捐款人僅僅為了就往往是一次性、數額不大的捐款取得稅務利益,就被要求作出具約束力的多年承諾。

1990年《財政法》引入了「捐贈援助」(Gift Aid):對於1990年10月1日之後作出的任何捐款,捐款人可簽署一份簡短的一次性聲明,確認自己是英國納稅人,慈善機構便可直接向英國稅務海關總署(HM Revenue & Customs)取回該筆捐款已繳納的基本稅率所得稅——無需契約,無需多年承諾,只需一個簽名。最初設有600英鎊的最低門檻,並於2000年4月完全取消。

將捐款人已繳納的稅款重新導向:一次性簽名讓慈善機構得以向HMRC取回該筆稅款,以單一聲明取代多年契約。

稅款早已徵收,因此重新導向並未產生新的補貼成本。

一次性簽名取代多年契約,消除了摩擦。

慈善機構在捐款時收集聲明,成為免費的執行機制。

聲明保留了確認納稅人身份的保障機制。

當利益屬於第三方時,不要創造新價值——建立最小的授權機制,以重新導向既有價值。

到了2024-25稅務年度,捐贈援助聲明每年為英國慈善機構導向約17億英鎊的取回稅款。捐贈援助成為幾乎每一筆英國慈善交易的預設機制,印在捐款表格、慈善商店收據和線上捐款平台上,作為單一勾選框;這種以聲明為基礎的取稅模式,此後已被若干其他國家以修改後的形式仿效,用以設計自身的慈善捐贈激勵措施。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Tax relief when you donate to a charity: Gift Aid GOV.UK · gov.uk
  2. Finance Act 1990 UK Public General Acts (legislation.gov.uk) · legislation.gov.u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