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1990年之前,美國的營養標示是自願且零散的:品牌只揭露對自己有利的資訊,格式讓跨產品比較幾乎不可能,還能縮小「份量」讓脂肪、鈉或熱量看起來很少。1990年的《營養標示與教育法》要求所有包裝食品都必須標示營養資訊、統一訂定份量與「低脂」「輕淡」等用語,並首度授權特定的健康宣稱——同時取代各州零散的標示規定。
關鍵的設計選擇是僵化。FDA與USDA食品安全檢驗局並非只要求資訊必須存在、讓企業自行呈現,而是把標籤重新設計成一個規定格式的方框,以易於遵循的格式列出最重要的營養素:份量在最前、熱量其次,接著是固定的營養素細項,並以公共衛生建議為基準標示每日百分比參考值。規則甚至規定了單一易讀的字體樣式。
該標籤自1994年5月8日起對包裝食品強制實施——這是David Kessler主政FDA期間多項爭議措施之一。由於份量與營養素清單由監管機關而非行銷者訂定,這個方框成了固定的格線:貨架上並排的兩罐產品如今可直接比較,而把份量減半以讓印出的數字減半的舊把戲也不再管用。
達成了什麼
單一強制格式;份量由監管機關訂定
為何奏效
固定格式使設計不再是競爭武器——沒有品牌能把自己不利的數字藏在自己訂製的版面裡。
由監管機關訂定的份量終結了縮小份量直到數字看起來無害的誘因。
「低脂」等標準化用語把行銷語言轉化為附有門檻的法律定義。
聯邦優先取代各州標示規定,使單一全國格式可行,而非五十種分歧的格式。
可借鏡之處
揭露標準唯有在監管機關掌控格式與單位、而不只是掌控揭露義務時,才能真正約束一個產業。
後續發展
營養成分方框成為全球最廣為人知的標籤設計之一,並被廣泛仿效,從加拿大的營養成分表(2005年12月強制實施)到墨西哥的NOM-051標準皆然。FDA於2016年的修訂保留了僵化的格線但加以更新——熱量字體更粗、首度標示「添加糖」,並提高份量以符合人們實際的食用量——自2020年起分階段實施。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Milestones in U.S. Food and Drug Law — Nutrition Labeling and Education Act (1990) and Nutrition Facts regulations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gov
- Changes to the Nutrition Facts Label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 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