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880年代與1890年代,數以千計的小型、獨立擁有的丹麥乳品合作社持續出口高品質的奶油到英國,並透過數十年可靠的產品,在英國市場建立了真正的信任。這份信任立刻成為目標:其他地方的生產者開始把明顯劣質的奶油標示為「丹麥」產品,以搭上丹麥乳品廠多年來掙得的聲譽便車;而沒有任何一家小型丹麥乳品廠有財力、法律地位或觸及範圍,能遠渡重洋去追查一個以該國名義銷售的仿冒者。

若每家乳品廠各自對抗這類詐欺,或試圖以自己的農場層級品牌在行銷上勝出,就意味著數以千計默默無聞的小型生產者,各自把稀少的資源投入一場法律與行銷的爭戰,而面對在海外市場運作的仿冒者,它們沒有一家能獨力取勝。沒有任何個別乳品廠的品牌大到或知名到本身值得被仿冒——被竊取的是集體的全國聲譽,而沒有任何個別生產者具有捍衛它的法律地位。

將各乳品廠合併為一個共享品牌,並訂立一套強制執行的標準,把集體聲譽轉化為可起訴的商標,並讓成員彼此監督。

沒有任何單一乳品廠具有起訴外國仿冒者的法律地位或資金,因此合併創造了一個能夠起訴的法律實體。

共享的品質標準意味著一名成員的失敗會傷害所有人,使每一方在監督同業上都有財務利害關係。

政府支持與法律註冊使這項標記可強制執行,這與非正式的集體聲譽不同。

當資產是無人擁有的集體聲譽時,就合併為一個共享、受法律保護且標準強制執行的標記,把相互依賴轉化為自我監督。

這個合併品牌讓數以千計默默無聞的小型丹麥生產者,得以彷彿是一家大型、可信賴的高級供應商般銷往英國市場;經濟史學家將丹麥奶油即使在競爭國家達到相當技術品質時仍能維持價格溢價,歸功於這項標記。這個同樣為集體所有、受品質監管的標記,在其1901年註冊一個多世紀後的今天,仍將丹麥奶油出口到全世界。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Our story Lurpak (Arla Foods) · lurpak.com
  2. Reputation and export performance: Danish butter exports and the British market, c.1880-c.1914 Business History (Taylor & Francis), via EconPapers/RePEc, Örebro University · econpapers.repe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