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到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数千家独立经营的小型丹麦奶制品合作社向英国出口品质稳定的黄油,凭借多年可靠的产品在英国市场建立了真正的信任。这种信任顿时成为目标:其他地方的生产商开始将明显劣质的黄油标为“丹麦产”,以利用丹麦奶制品商多年积累的声誉,而没有任何一家小型的丹麦奶制品商有足够的资金、法律地位或能力去追查在海外以自己国家名义销售的假冒者。
每家奶制品商单独打击欺诈,或试图用自己的农场级品牌来应对,这意味着数千个微小的、各自不知名的生产商将稀缺资源投入到一场法律和营销战中,而面对在外国市场经营的假冒者,任何一家都无法单独获胜。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品牌规模大或知名度高到值得被假冒——被窃取的是集体的国家声誉,而单个生产商没有资格去捍卫它。
取得了什么结果
将各合作社联合成一个共享品牌,并实行统一标准,把集体声誉转化为可起诉的商标,使成员相互监督。
为什么有效
任何单一奶制品商都没有资格或资金起诉外国假冒者,联合成立一个法律实体则可以。
共同的质量标准意味着一个成员的失误会损害所有成员,使每个成员都有经济利益去监督同行。
政府支持和法律注册使该标记可执行,而并非非正式集体声誉。
可以借鉴什么
当资产是无人拥有的集体声誉时,应该将其整合为一个共享的、受法律保护的标记,并制定强制标准,将相互依赖转化为自我监督。
后续
这个统一品牌让数千家个体不知名的丹麦生产商以一家大型、可靠、优质供应商的身份进入英国市场,经济历史学家认为该品牌维持了丹麦黄油的溢价,即使竞争国家达到相当的技术质量。这个集体拥有、质量监管的品牌至今仍将丹麦黄油出口到世界各地,距1901年注册已过百年。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Our story Lurpak (Arla Foods) · lurpak.com
- Reputation and export performance: Danish butter exports and the British market, c.1880-c.1914 Business History (Taylor & Francis), via EconPapers/RePEc, Örebro University · econpapers.repe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