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滅火方式是透過穿孔管線向整棟建築物灑水,或依賴巡守人員,這會淹沒遠離火源的區域,而且往往太晚才抵達,甚至完全沒到。問題在於如何自動地只在火源所在處供水。

1874 年,Henry S. Parmelee 為一種灑水頭申請專利,該灑水頭以可熔連結件將閥門保持關閉。當火災加熱灑水頭時,連結件熔化,閥門開啟,水便從該處噴出。Frederick Grinnell 於 1882 年的改良版本使用靈敏的金屬圓盤與齒狀偏流器來塑造噴灑形狀。

此機制以火災本身作為感測器,因此不需要電子設備或人員,且每個灑水頭獨立運作。Grinnell 以及後來以玻璃球管取代的版本,使這項技術成為標準的灑水技術。

讓每個灑水頭自行判斷火源是否就在其所在處

可熔連結件直接對熱——火災本身的特徵——作出反應,因此不需要獨立的偵測器或電力。

只有火源附近的灑水頭會開啟,因此小火災能獲得供水,而建築物其餘部分保持乾燥。

閥門簡單且為機械式,使其便宜、可靠且易於復位。

火災保險業的興趣在其減少損失的效果獲得證明後,為其提供了商業推動力。

將偵測置於動作發生的地點,並讓它由其所防護的事物本身觸發,如此一來,單一故障或遠處的火災就不會淹沒整個系統。

Grinnell 改良的灑水器以及後來的玻璃球管灑水頭成為自動滅火的標準,灑水器最終在許多建築物中成為法律要求,而保險業則用它們來為工業不動產訂定費率。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A brief history of automatic fire sprinkler systems APF Magazine · apfmag.com ·
  2. 150 years of the sprinkler: from cotton thread to glass ampoules VdS · vds.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