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方案
Paul Newman 於 1982 年創立 Newman's Own,承諾將 100% 的利潤捐作慈善,並在 2008 年去世時將其全部所有權股份留給 Newman's Own Foundation。
Newman's Own Foundation 若不大幅破壞自身模式,就沒有可行的合規途徑:出售公司股份以符合 20% 持股上限,會將多數控制權交給沒有義務繼續將利潤捐作慈善的外部所有者,從而終結這家公司存在的全部前提——其明示目的就是將所有收益捐出。
達成的成果
花費十年修訂法律本身,針對與其所打擊的濫用情形不同的案例創設一項狹窄例外,而非重組以符合規則。
奏效的原因
該法的目的是阻止家族避稅工具,但 Newman's Own 將所有利潤捐作慈善,因此該規則並不適用。
該狹窄例外的範圍設定為防止濫用,使其在政治上可被接受而通過。
迫在眉睫的 200% 消費稅創造了緊迫性,推動立法在國會通過。
該例外為未來類似案例開闢了永久性的法律途徑,而不只是一次性的解決方案。
可借鑑之處
當一項規則迫使你拆解讓你的模式得以運作的要素時,若該規則不適用於你的情況,可考慮改變規則本身,而不只是圍繞它進行重組。
後續發展
早先曾試圖將該例外納入 2017 年稅制改革,但因與預算無關而被參議院的 Byrd 規則剔除;隨後《慈善企業法》作為《2018 年兩黨預算法案》的一部分通過,於 2018 年 2 月 9 日簽署成為法律——恰好趕在原本將對該基金會超額持股觸發約 200% 消費稅的截止期限之前;到那時,Newman's Own 已在 35 年間向慈善機構捐贈超過 5 億美元。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 INSIGHT: 'Newman's Own' Exception to Excess Business Holdings Rule Allows Private Foundations to Own 100% of a Business Enterprise Bloomberg Tax · news.bloombergtax.com
- The Newman's Own Philanthropic Exception Is Now Law—What Will the Consequences Be? Nonprofit Quarterly · nonprofitquarterly.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