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1960年代,銀行已花費三十年試圖為被盜現金設置陷阱。1933年的一種裝置會在搶匪擠壓錢袋時噴出染料;後來的一項專利則在錢袋從抽屜被拿起的瞬間、因傾斜而觸發;另一種則需要出納員在交出現金時按下隱藏按鈕。所有這些設計都會在現場、在大廳裡、在搶匪手中啟動標記裝藥,而出納員和顧客就站在裝置所釋放的催淚瓦斯、染料或煙霧的波及範圍內。

這也是它們的致命缺陷:正如哈羅德·羅伯遜與傑瑞·伯奇菲爾德後來提交的專利所直言,現有裝置使得「失能裝藥有可能在被搶劫的場所內、在任何可能被搶匪挾持的人面前被啟動」。一名搶匪若在仍站在人質身旁時感覺到或看到錢袋啟動,完全有理由驚慌,而一個本意是保護銀行員工的裝置,反而成了最可能害其中一人受傷的東西。

將觸發器移到出口處的發射器,因此錢袋只有在搶匪把它帶過該處之後才開始倒數,在沒有任何人質在附近時釋放催淚瓦斯和染料。

觸發器設在出口,這是搶匪必經的一點,因此裝置只在他離開危險區之後才啟動。

沒有出納員需要在脅迫下採取行動,消除了在大廳裡過早啟動的風險。

延遲確保標記裝藥在沒有任何人質在附近時才釋放,保護員工和顧客。

被標記的現金在搶匪離開後變得一文不值,在不危及旁人的情況下遏阻犯罪。

當安全裝置有傷害旁人的風險時,應把它的觸發器移到不法之徒已離開危險區之後的某個點,而不是讓它更快或更靈敏。

由於被標記的錢袋在搶劫過程中始終保持不作用,只有在被帶過出口場之後才開始倒數,催淚瓦斯和染料是在搶匪已經離開建築物之後才釋放——既保護了人質,又仍舊永久標記了被盜現金和搶匪。到發明家哈羅德·羅伯遜於1998年去世時,他與伯奇菲爾德所申請專利的設計,已以其衍生形式,在約5,000家美國金融機構中使用。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US3564525A — Robbery protection system and device for temporarily disabling a robber and visibly marking his location Google Patents / USPTO · patents.google.com
  2. Harold Robeson, 72, inventor of the dye pack The Baltimore Sun · baltimores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