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資料庫可以自由複製,因此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如何從中賺錢,而顯而易見的答案則是販售支援服務,但客戶往往視之為可有可無而略過不買。

MySQL 改為以兩份合約提供同一個資料庫。在 GNU GPL 之下免費,前提是使用者分享其修改;在商業授權之下則收取費用,但讓公司得以嵌入使用而無須開源。

執行長 Mårten Mickos 簡單解釋道:雙重授權之所以可行,是因為它讓全世界自行決定要如何使用這套軟體,而公司曾表示約 60% 的營收來自商業授權。

這樣的安排把使用自由軟體的顧慮本身,轉化為一項購買決策:將程式碼保持閉源的公司必須付費取得授權,其餘所有人則免費採用 MySQL。

單一程式碼庫,兩種授權:GPL 免費,付費方可嵌入

GPL 讓預設選項維持免費,並迫使任何未付費而嵌入使用的人開源。

商業授權賣的不是軟體本身,而是讓你能保持程式碼閉源的自由。

讓使用者自行選擇,便把成本上的顧慮翻轉為自我選擇的購買訊號。

如果你的產品必須免費,就販售不受免費授權約束的自由,並讓每位使用者自行選擇合約,而不是替所有人選定一種。

雙重授權成為商業開源的範本,可見於 Berkeley DB、Trolltech,以及後來 Red Hat 的訂閱與支援模式。Sun 於 2008 年以約十億美元收購 MySQL AB,之後 Oracle 將其納入旗下;MySQL 後來支撐了網路的很大一部分,而這樣的授權設計也成為回應免費產品營收問題的標準策略答案。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MySQL CEO: 'We're as greedy as anyone else' ZDNet · zdnet.com ·
  2. MySQL's open challenge InfoWorld · infoworl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