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允許外國直接投資進入批發(B2B)業務,但禁止其進入多品牌零售,包括電子商務。2013 年進入印度的 Amazon 因此只能做純粹的市場平台。2008 年成立的 Flipkart 則繞過了這項禁令:由外資資助的實體以批發商身分經營,而 WS Retail——帳面上由創辦人 Sachin Bansal 的叔父共同持有——則擔任面向消費者的前端賣家。

這種結構讓 Flipkart 兩全其美:既獲得數億美元的外國資本,又保有庫存模式對庫存、定價、配送速度和購後體驗的控制——這正是投資者所說市場平台欠缺的優勢。在大多數 Flipkart 產品頁面上,WS Retail 總是穩定地出現在預設的第一賣家位置,估計帶來一半或更多的銷售額。

審查隨後而至:2012 年印度執法局(Enforcement Directorate)的調查以及 DIPP 的澄清,迫使 Flipkart 在 2013 年將 WS Retail 出售給外部投資者,並以真正的市場平台方式經營。當印度 2016 年的規則將任何單一賣家的銷售額上限訂為市場平台銷售額的 25% 時,Flipkart 必須增加更多大型賣家,以稀釋 WS Retail 的占比。

將零售商拆成批發部門加上一家專屬賣家

批發 B2B 對外國直接投資開放,而多品牌零售則被禁止;這項拆分讓外國資金落在法律界線的合法一側。

專屬的預設賣家保住了庫存模式對價格、庫存和配送的控制,而 Flipkart 本身並未「從事零售」。

這種結構的組裝成本很低——WS Retail 的股東是創辦人的叔父,營運則在 Flipkart 的辦公室進行。

它爭取到了時間:到了 2016 年的規則出台時,Flipkart 已具備規模,足以作為真正的市場平台生存下去。

當法規禁止你的模式時,重組企業邊界可以維持客戶體驗不變;但合規結構只是鷹架,不是護城河——要預先規劃它的拆除。

Flipkart 於 2013 年剝離 WS Retail,並轉型為市場平台;隨著每位賣家 25% 上限的規則生效,WS Retail 在 2015 至 2016 年間逐步結束賣家業務。印度於 2016 年 3 月正式允許市場平台電子商務 100% 的外國直接投資。Flipkart 利用該結構爭取到的這些年,在本地規模上超越 Amazon,最終促成沃爾瑪(Walmart)於 2018 年以 160 億美元收購。

追溯依據

參考來源

  1. How Flipkart dodged India's e-commerce laws The Caravan · caravanmagazine.in ·
  2. Govt defines e-commerce marketplace rules, allows 100% FDI India Brand Equity Foundation (IBEF) · ibef.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