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德川时代的日本(1600-1868)没有公司或注册商业合伙的法律概念;法律上唯一能拥有财产、承担债务或被起诉的实体是家庭(ie)。想要超越单一所有者经营的商家,基本上只有一条道路:在家长制结构下,由真实家庭成员(亲生或收养)开设新分号——这是当时最著名的商家如三井、住友和鸿池所用的模式。
这种家族分号模式有明显上限:一个商号的增长速度和发展范围只能取决于实际有多少亲属能够并愿意经营新分号。中井商家始于1734年的一人叫卖生意,想要扩展成横跨日本群岛的网络——这样的规模,即使中井执行得再好,单靠真实亲属在结构上也无法支持。
取得了什么结果
创建虚假家庭作为外部投资者的法律外壳,使每家店铺成为独立实体,隔离风险,让增长取决于资本而非亲属。
为什么有效
德川法律承认家庭为所有者,而不核实名字背后的人。
虚构家庭让外部投资者购买一家店铺的股份,隔离风险。
每个虚构家庭在法律上独立,因此一个领域的索赔不能触及别处资产。
增长变得取决于资本和人才,而不是真实家庭成员的数量。
可以借鉴什么
当法律体系只承认特定结构时,创建更多这样的结构(即使背后没有真人),就能突破限制增长。
后续
在网络鼎盛时期,中井在日本群岛经营着数十家店铺,雇佣约100人,持有超过25万两黄金的资产——这一规模远超三井或住友等纯家族分号模式在相同亲属资源下所能支持的。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Business Organization in Early Modern Japan Enterprise & Socie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for the Business History Conference) · cambridge.org
- John D'Amico (Yale), "Merchants and the Social Order: The Nakai Genzaemon Family and the Reshaping of Tokugawa Society, 1734-1875" Yale University, Environmental History Graduate Workshop · environmentalhistory.yal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