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80年代末,西德的垃圾填埋场接近饱和,而随着便利零售和消费营销的兴起,包装在家庭垃圾中占比越来越大。收集、分类和处理这些包装的费用全部由市政预算承担,最终由纳税人买单,而设计并从日益复杂的包装中获利的公司,对其造成的处理问题不付分文,也没有经济动力减少用料。

惯常的解决办法是征收一般垃圾税,分摊到所有市政垃圾上,但这仍然会让任何一家公司将其包装的处理成本转嫁给他人;或者直接禁止某些材料,这会导致替代品和规避手段,而不触及根本的体积问题。环境部长Klaus Töpfer在1991年推出的《包装条例》则将问题个人化:不是社会该为包装垃圾付多少钱,而是把那个具体包装摆上货架的公司,该为回收它付多少钱。

按包装体积和材料收取单位费用,使处理成本落到设计选择上,促使制造商减少用料。

费用与每家公司的自有包装挂钩,因此减少材料直接降低成本。

费用在产品上架前支付,使其在设计决策中可见。

费用随可回收性调整,奖励更易回收的材料。

该系统创造了有资金支持的收集流,从而实现高回收率。

当产品成本被外部化时,通过基于危害的单位费用将其引导回决策者,而不是通过一般税。

德国的黄色垃圾桶系统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包装回收率在启动后几年内升至60%以上。该条例成为欧盟1994年《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的模板,并催生了全球数十个国家采纳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律,而由生产者费用而非一般税收资助的绿点式双轨制系统,也成为全球包装回收融资的标准机制。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1.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for packaging Zentrale Stelle Verpackungsregister (German Central Packaging Register) · verpackungsregister.org
  2. Der Grüne Punkt: 35 Years of Driving the Circular Economy PETnology · petnolog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