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1474年之前,威尼斯或欧洲任何地方的发明人开发出有价值的新技术,保护其经济价值的唯一选择就是保密。商业秘密若被他人独立发现或复制,没有任何法律救济;可能因学徒不忠或疏忽而泄露;且通常随持有者去世而失传,因为传给他人会增加进一步泄露的风险。
这种基于保密的制度对发明人不利,他们除了自己尽量隐藏外,没有可靠方式将创新变现;对整体经济也不利,因为真正有用的技术常随发明人消失,而无法传播或被他人改进。
威尼斯参议院1474年的专利法令要求,任何在城内制造新而精巧装置的人,在装置能使用后,必须向城市总福利委员会正式登记,完全公开其工作原理。作为交换,发明人获得国家强制执行的独家权利,在威尼斯制造和销售该装置最长十年,期间若有人仿制,可依法追诉。
取得了什么结果
威尼斯用国家强制垄断作为报酬:向福利委员会完全公开技术,便获得十年独家权利,使公开比隐藏更有价值。
为什么有效
保密若泄露或被重新发明,没有法律救济,保护脆弱。
法令提供国家强制的垄断,优于保密的自管保护。
一旦公开比隐藏更可靠地带来收益,发明人理性选择登记。
国家获得技术传播和创新,无需执法成本,只付限时独占权。
可以借鉴什么
要让人揭示有价值的诀窍,不要强制公开,而应提供限时独家利益,使保密成为亏本选择。
后续
对发明人来说,完全公开成了财务上的理性选择,而非冒险之举,因为法令现在以法律强制执行的独占期换取发明原理的完全公开,这是保密永远无法保证的。1474年至1600年间,根据该法令授予了至少500项专利。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Venetian Statute on Industrial Brevets (1474) Primary Sources on Copyright (1450-1900) · copyrighthistory.org
- Origins of Patent Law Chicago-Kent 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studentorgs.kentlaw.iit.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