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到19世纪80年代初,约翰·D·洛克菲勒的俄亥俄标准石油公司控制了美国炼油业的主导份额,但它受到俄亥俄州公司注册法的结构性限制:公司不能合法持有在其他州注册公司的股票。这意味着俄亥俄标准石油无法直接整合洛克菲勒及其合伙人在其他州控制的数十家炼油、管道和营销公司,这些公司在纸面上各自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洛克菲勒的律师没有游说修改州公司法,也没有重组业务以遵守限制,而是设计了一种全新的法律工具。1882年1月2日,41位投资者签署了标准石油信托协议,将约40家独立公司的证券集中到9名受托人手中,包括洛克菲勒本人。
取得了什么结果
用信托凭证取代股票,由受托人持有,这种结构法律没有涵盖,让一个集团能协调数十家公司如同一个整体,而不违反禁令。
为什么有效
信托凭证是一种新的法律工具,不是股票,因此所有权限制不适用。
法律是在信托出现之前制定的,没有信托的类别。
九名受托人可以像一个整体一样协调所有公司,无需合法所有权即可实现统一控制。
这种结构奏效多年,直到法院认定其本质上构成非法垄断。
可以借鉴什么
当规则阻碍某种特定结构时,发明一种规则未预见的新形式,但要预期监管者会随后弥补漏洞。
后续
1882年,标准石油将40家公司集中到9名受托人持有的信托凭证下,建立了美国第一个大垄断企业。信托结构成为糖、威士忌、烟草等行业垄断者十年内纷纷效仿的模板,赋予“信托”一词作为行业垄断的通用含义,并直接推动了1890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及随后数十年的反托拉斯立法与执法,最终导致最高法院1911年下令将标准石油拆分为34家公司。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Standard Oil Co. of New Jersey v. United States, 221 U.S. 1 (1911) US Supreme Court (Justia) · supreme.justia.com
- Antitrust and Monopoly Energy History, Yale University · energyhistory.yale.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