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大萧条时期的抵押贷款通常要求50%的首付,并在三到五年内全部还清,最后有一笔大额尾款,很少有借款人真正能支付——这些条款反映了贷款人完全自己承担违约风险。到1933年,全国一半的住房抵押贷款处于违约状态,住房金融几乎完全崩溃,银行有充分的理由继续收紧条款而非放松,进一步缩小合格购房者的数量。
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按月还款,没有大量储蓄的人都被排除在外,因为适合他们的产品——长期、低首付、完全分期偿还的贷款——正是银行在看到市场半数违约后认为风险过高而拒绝提供的结构。
1934年的《国家住房法》创立了联邦住房管理局(FHA),它为私人贷款人提供借款人违约保险:如果借款人停止还款,FHA而非银行承担贷款人的剩余损失,资金来自借款人支付的保险费。
取得了什么结果
FHA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人违约保险,资金来自借款人支付的保费,因此银行可以在不承担损失的情况下慷慨放贷,而正是这种损失阻碍了它们。
为什么有效
银行承担全部违约风险,因此要求高首付和短期限。
FHA保险将违约损失从银行转移到政府,由保费资助。
风险从银行账本上移除,银行能够提供长期、低首付贷款。
保费资金使得承销保持纪律,项目保持偿付能力。
可以借鉴什么
当对方不愿提供更好条款时,检查是否与风险分配有关;通过保险来针对特定风险,而非改变对方的判断。
后续
违约风险转移到政府后,贷款人提供20至30年的分期偿还抵押贷款,首付低至10%。FHA保险的抵押贷款成为现代美国长期低首付住房贷款的模板,其保险模式后来延伸到VA贷款、房利美以及至今仍在运行的政府支持抵押贷款融资体系。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The Federal Housing Administration: A Primer American Action Forum · americanactionforum.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