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
在过错离婚法下,美国大多数州结束婚姻的唯一合法方式是公开证明一方犯有特定过错——通奸、虐待、遗弃——而另一方必须被法律认定无过错,离婚才能获准。单纯想要和平分手的夫妻没有任何合法途径;体制迫使他们捏造理由、作伪证或伪造通常并未发生的不当行为证据,因为双方无过错的破裂不是法律认可的分类。
州研究委员会和加州立法机构没有试图让过错认定更公平或更迅速,而是得出结论:过错要求本身就是问题所在——它并非保护婚姻或查明真相,而是制造虚假证词作为进入离婚法庭的门票。州长里根,他自己1948年与简·怀曼的离婚是在她在法庭上指控他“精神虐待”后才最终完成的,签署了1969年的《家庭法》,完全取消了过错要求。
取得了什么结果
允许夫妻以不可调和的分歧为由离婚,无需证明过错,将对抗性审判简化为行政备案。
为什么有效
取消过错消除了捏造理由的必要性,因此夫妻不再需要撒谎来离婚。
没有过错审判,对抗性程序崩塌为行政备案,减少了冲突。
这一修复针对的是根本原因(撒谎的动机),而不是试图更好地侦测谎言,因此无需改变人们的行为就能奏效。
可以借鉴什么
当程序要求先证明过错才能继续时,要检查这一步是产生真相还是只是诱导谎言;如果结果不依赖于过错,那么就移除它。
后续
1970年,加州成为美国第一个实行无过错离婚的州;二十年内,所有州都通过了某种形式。无过错离婚成为全国乃至最终西方世界结束婚姻的普遍标准,被广泛认为大幅减少了离婚程序中的伪证和对抗性法庭冲突,尽管批评者仍认为它使离婚过于容易,在政治上仍存争议。
从这里,追溯依据
参考来源
- Fault lines: Is no-fault divorce on unsteady ground in California and nationwide? Daily Journal · dailyjournal.com
- The Evolution of Divorce National Affairs · nationalaffairs.com